低買高賣,賺取差價,是生意人的常規操作,而有人卻反其道而行,明知虧本卻“高買低賣”不斷,這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秘密?隨著被害單位的報警,一場棉紗銷售的騙局就此揭開。
近日,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合同詐騙案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案情回顧
債務纏身,“急中生智”
2022年3月,陳某與朋友一起合伙開辦紹興某紡織公司,因陳某早期欠債不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雙方約定由陳某的朋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實際控制經營。但是,公司經營不佳,長期入不敷出,被債務纏身的陳某心生一計,采用化名先從上游供應商處購買棉紗,隨即低于成本價轉賣給下家,就這樣開始了無本萬利的買賣。
挪用貨款,騙人錢財
2022年6月初,在中間人的介紹下,陳某認識了紹興某針織公司業務員劉某某、夏某某。大概半個月后,陳某在聯系好收棉紗的下家,并確定好下家所需棉紗數量及規格后,主動電話聯系夏某某購買棉紗事宜,當天該針織公司便將棉紗送至陳某指定的下家倉庫內。
由于手頭沒有多余資金支付針織公司的貨款,陳某一邊要求下家貨到當天便全額支付貨款,一邊以晚上網銀操作轉賬交易失敗為由,推遲了數天后才向針織公司付清貨款。與此同時,為了獲得針織公司的信任,陳某故意營造公司誠信、良好經營的假象,并成功說服針織公司將支付方式由原本的貨到全額付款,變成了先付一半貨款,剩余一半收貨后30天內付清。
“這錢來的這么容易!”這之后的幾個月,陳某以低于市場價1.5元/千克不等的價格將棉紗出售給下家,并挪用下家貨款用于支付針織公司的一半貨款,誘騙針織公司繼續履行合同。至案發,陳某共騙取針織公司棉紗約74噸,貨值共計200余萬,扣除部分履行及追回的錢款外,尚有余款100余萬被陳某用于個人債務支出、賭博和日常消費等。
謊話連篇,東窗事發
2022年8月底,騙來的貨款被陳某用的差不多了,此時的他已無能力再繼續支付新訂單的一半貨款,加之待付的尾款越來越多,陳某就用房屋抵押需時間、外地討債等各種理由搪塞針織公司的催款。眼看著已無理由可編,自己的謊言就要被拆穿,為了穩住針織公司,陳某邀請劉某某等人來自己的公司參觀。
“這些布都是我公司的,價值1000多萬,你們放心好了。”陳某向劉某某等人展示著公司的經營情況和庫存,并爽快地進行對賬,承諾半個月后支付40至50萬元的貨款。劉某某等人看到陳某公司里有在裝卸貨,也有機器、成品布在,也就聽信了陳某的話。
然而,新的付款期限終究會到來,被催債惹煩的陳某索性關掉手機,切斷與針紡公司的聯系。發覺到異常的劉某某再次前往陳某公司尋找陳某,哪成想公司根本就沒有陳某這人,所謂的公司也只是陳某專門借用其他公司場地用來欺騙劉某某等人的。回過神來的劉某某,才發現自己從第一筆訂單開始就已落入陳某的詐騙陷阱,急忙報警求助。
檢察官提醒
紡織貿易類企業的買賣合同風險,主要來源于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
在交易過程中,要仔細審查交易主體,尤其是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合同簽訂前,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企查查或天眼查等公開渠道,充分調查合同相對方的注冊資本、訴訟記錄、被執行信息、行政處罰情況等在內的經濟能力、信用狀況等。
同時,要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重點關注產品規格、計量方式、質量標準、交易價款、結算交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時刻警惕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避免落入合同詐騙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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